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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何规定?
2021-09-23 17:20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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