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资总额统计时间原则是:“何时发放何时统计”。如:无论单位是否存在错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一季度单位填报工资总额数据时,应以1月1日-3月31日财务帐及相关工资发放凭证为填报主要依据。
例如:2019年十二月份工资在2020年一月份发放,单位的财务帐借记在2020年一月份的应付职工薪酬,在统计2020年一季度工资总额时,应统计上报2020年1-2月期间发放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