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并报市委: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更细更实,统计法治工作水平更强更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做法和成效
一、聚焦政治统领,坚定法治政府正确方向
(一)持续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今年以来,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和统计机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会、政府党组会等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委、政府累计学习79次,统计系统累计学习157次。市委、市政府分别于10月18日、10月29日召开常委会、党组会传达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研究全市贯彻意见。市统计局多次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等,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研讨,提高学习的深度和广度。
(二)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我局标本兼治、查改结合,充分发挥身边案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和26日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党组会议上组织传达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地区2022年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市领导对《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四川省、山东省、云南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情况通报》作出批示,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委、政府传达学习。同时,我局召开统计系统法治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深入推进“惩、治、防”贯通协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二、聚焦全面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响应。一是全面部署自查工作。迅速召集相关人员对自查工作进行详细部署,针对排查治理内容逐一对照分析,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统计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查工作,确保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及时组建工作队伍。市统计局于2月18日制定并印发《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漳统办〔2024〕4号)。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任成员,工作专班由法制科科长任组长,各科室持有统计执法证业务骨干任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压实目标责任、强化使命担当。三是深入开展实地检查。为确保工作实效,抽取芗城区、龙文区、平和县、漳浦县、东山县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内页资料,梳理出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场反馈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并对下阶段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强化专业配合协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注重与专业统计相互协作配合,在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办理时多听取专业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召开统计违法案件审议工作小组会议商讨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方案;综合专业意见,对疑似问题较多、增速异常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核查或约谈提醒,持续深化细化源头数据质量监测管控,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定《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办法》,明确专业问题线索移送程序,规范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完善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责任制和全员责任体系,规范数据生产流程,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审核机制,2024年共审核各专业企业(项目)数量近万家。健全完善各专业数据质量审核办法,强化主要经济指标间关联性、协调性、匹配性审核评估。加强法治专业与其他业务科室的协作配合,形成“上级抽查、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的齐抓共管体系,有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同时,持续深化“一月一核查”机制,针对报表期间上级统计机构查询标记较多的地区及专业,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实地核查督导。2024年,已走访督导105次,服务企业466家,有效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连续四年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水平”纳入市对县(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长效机制规范基层统计。开展全市统计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干部专业素养、担当作为、实战能力。同时,编印《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指南》《统计知识百问百答》等统计实操手册,让统计理论及法律知识易学易懂。
三、聚焦统计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一)推进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水平,规范统计执法监督行为,从三方面积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参加国家执法资格考试。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全市11个县(区)统计机构,对符合参考条件的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对筛选合格的人员做到“应考尽考”,全市共有23人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证考试。二是提升执法骨干业务素养。积极建立并及时调整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通过业务培训和实践指导相结合推进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组织全市11名业务骨干参加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闽南师大教授、省局法治工作专家授课指导,常态化开展全市法治业务培训。三是强化执法“一线”历练。通过“以干带训”“以老带新”等方式,近两年选派80人次参加市级执法监督检查,选派42人次参加省级执法监督检查,注重在执法实践中磨砺能力、锤炼作风。
(二)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一是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并就落实措施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和如期完成。二是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由市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全过程参与监督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县区由以往的每年2个增加至每年4个,四年内实现全市16个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执法检查全覆盖,今年已完成对华安县、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龙文区180家企业(项目)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线索13条,均已立案处理。2024年市、县两级共检查企业570家,立案41起,罚款金额26.8万元。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推送统计违法信息,同时在漳州市统计局网站设置公示平台,公开公示违法处罚信息。
四、聚焦科学规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建立贯通协同机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纳入市委巡察监督重点内容,转发《中共福建省纪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强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会同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探析》课题调研,获评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优秀调研论文评审二等奖。
(二)规范统计执法流程。4月,举办全市法治业务培训暨案卷评审会,组织各县(区)开展执法案件评查,严格对照《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确定的项目、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互评互查,重点对执法检查的具体流程、文书撰写、证据搜集、卷宗整理等方面进行评查,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落实整改。开展罚款实施专项监督自查工作,梳理短板弱项,逐项明确整改举措。制定《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对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三)启动约谈警醒机制。根据日常检查调研、企业数据核查、报表查询标记、企业修改痕迹、新增企业审核通过率等数据质量情况,对4个数据质量薄弱县(区)政府统计分管领导及统计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醒,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增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五、聚焦法治为民,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一)多方式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贯彻。一是全盘谋划,推进“清单式”普法。迅速制定《漳州市统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列明主要内容,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多形式、多举措、常态化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二是把握重点,推进“节点式”普法。结合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数览发展 向新而行”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展板、摆摊设点开展法治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活动现场有奖问答等方式,扩大普法范围。三是自上而下,推进“贯穿式”普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10月18日、10月29日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传达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研究全市贯彻意见;在漳州局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上,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研讨,提高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在工业专业培训会上,对各县(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解与宣传,强化依法统计观念,筑牢统计法治基础。
(二)多渠道“送法上门”延伸统计普法触角。一是送法进校园。局分管领导受邀为市委党校、云霄和华安县委党校学员作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巩固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二是送法进电台。局分管领导走进漳州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效能建设热线》直播间,数说漳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三是送法进企业。通过“五经普”、专业培训、执法检查、下乡调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第四个全国“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深入企业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四是送法进社区。与共建社区—芗城区通北街道金源社区开展统计蒲公英普法宣传,为社区居民宣讲统计业务及统计法治知识。五是送法进乡村。结合“结对共建深化文明实践行动”,深入诏安县霞葛镇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活动,提升统计法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尽管漳州市统计局在依法治统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统计法治意识依然淡薄
个别地方统计法律宣传还不到位,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不高,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还不够积极主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局部偶有发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仍要加强。
二、统计执法监督还有短板
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门槛高、难度大,部分县(区)持证人数极少,全市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同时,已持证人员平时需承担统计业务工作,多数为兼职统计执法员,平时均承担日常各项统计工作,加之统计工作专业性很强,执法人员很难掌握全部专业统计报表数据的指标含义,统计执法队伍专业性、规范性还有待提高。
三、统计基层基础仍需规范
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大,存在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业务不熟悉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基层统计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应对日益繁杂的统计任务,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工作精力分散,数据审核质量难以保证,影响统计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025年工作计划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持续加大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落实,推动落实《福建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持续有效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增强各层级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刻认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推动统计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修改重点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注重方式方法、分层分类推进,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型普法,持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动统计法治改革任务落地。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把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信息支撑。抓好国家统计局即将出台的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法治基础建设,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凭证,指导部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二、坚决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和有关举报制度,以开展“双随机”抽查和统计违法举报问题线索执法检查为重点,始终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加大对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同时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二)深化监督协同贯通。积极探索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的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线索移送、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常态化联系沟通,强化分析研判。配合建立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的信息沟通、监督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等工作机制。
三、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筑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治理“一张网”,消除执法检查的盲点盲区。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流程,通过交叉评查、交流学习等方式评查统计执法案卷,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注重统计执法人才培养,选优配强统计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将统计执法岗位作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支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市统计督察检查任务,注重在执法一线锻炼干部、发现干部、培养干部。
(二)推广一体化大融合平台应用。熟练掌握平台各项功能,加强与专班的联系,及时解决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在“闽执法”平台进行同步录入,提高统计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依托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积极参与网络学法课堂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积极引导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政府统计门户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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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