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一、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的统计范围
包括辖区内所属的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生产活动单位以及所经营的农作物种植地块、养殖场、牧场等。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二、农林牧渔业产值数据收集方式
采取条块结合、多种调查方法结合的办法收集。各生产情况指标来源:
| 指标内容 | 来源 |
| 经济作物产品生产情况指标 | 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报表 |
| 粮食、畜牧业产品生产情况指标 | 漳州调查队 |
| 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 福建省统计局 |
| 林业生产情况指标 | 漳州市林业局 |
| 渔业生产情况指标 |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
是指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四、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五、价格的确定
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一般采用两种价格:现行价格和可比价格。
现行价格: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按现价计算的产值主要反映生产的总规模和水平。可比价格:为了观察农业的发展速度,消除不同年度的价格变动、不同地区之间价格差别的影响,使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具有可比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过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的农产品不变价格。2004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不变价格改变为可比价格。2015年起国家统计局实施分季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