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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5年1-7月漳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
2025-08-26 16:48 来源:漳州市统计局

    1-7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8.47亿元,同比增长5.5%。

    1.网上零售保持较快增长。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4.4%,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16.4个百分点,拉动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5.1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

    2.家用电器类零售持续回升。1-7月,全市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3.8%,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67.8个百分点。其中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商品同比增长35.8%,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21.2个百分点。

    3.生活类商品零售保持稳定1-7月,全市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3.6%;饮料类同比增长21.0%;烟酒类同比下降2.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9.3%;日用品类同比增长17.8%。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原文链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5年1-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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