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由漳州市统计局编制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漳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zhangzhou.gov.cn上公布。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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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形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推动全市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度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条,其中统计信息公布108条,机构职能信息2条,资金信息10条,人事信息4条。2024年9月份国家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局在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专栏中增加了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栏目。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回复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除不能公开的内容外,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严格遵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规范内部流转程序,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全年累计受理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每件均依法依规按时给予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9件,“部分公开”的2件,“无法提供”的5件,无法提供的原因是非本部门掌握的数据,按时办结率达100%,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推进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及时发布月度、季度、年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详细解读经济数据变化情况及原因,为社会各界了解全市经济发展态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加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在发布月度、季度主要统计数据时,同步发布数据解读材料,通过图表、文字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数据背后的经济含义和发展趋势,增强了统计数据的可读性和可用性。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热点问题的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关切和疑问。通过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咨询,严格按照留言办理审核规定,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四)规范公开流程。根据省统计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了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目录体系框架、栏目体系,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流程。加强与各科室(中心)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五)切实抓好监督保障。根据职务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及时提供、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对省市反馈和第三方监测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统计工作动态、统计数据解读、统计知识普及等信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开展线下政务公开活动。结合“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业务咨询等线下政务公开活动,进一步拉近统计与群众的距离,提高统计法的知晓度,增进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认识了解,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到件数 | 通知收取份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尚有欠缺,对政策解读方面还比较薄弱,创新性不足。
下步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拓展信息公开范围,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合、发布。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做好重大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加大解读力度,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系统学习政务公开办理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平台日常管理,常态化推进信息能力提升,提高对信息的敏锐度和体系感。三是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系统学习政务公开办理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平台日常管理,常态化推进信息能力提升,提高对信息的敏锐度和体系感。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