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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4年前三季度漳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
2024-10-25 17:13 来源:漳州市统计局

    前三季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活动和“三比一看”竞赛,积极推出一系列促消费政策措施,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6.25亿元,同比增长5.5%。

    1.基本生活类商品增势良好。前三季度,全市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7.6%;饮料类增长21.0%;烟酒类增长2.8%;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6.0%。

    2.网络零售拉动作用强前三季度,随着互联网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线上消费持续活跃,对消费市场拉动较大。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7.4%,拉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4个百分点。

    3.新能源汽车增速占比双提高前三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46.3%,增幅比1-8月提高4.7个百分点,占全部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比重为19.1%,比1-8月提高0.9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原文链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4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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