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由漳州市统计局编制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漳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zhangzhou.gov.cn上公布。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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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漳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着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2022年福建省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认真落实做好各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2022年,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图书馆档案局供查阅等形式公开统计信息,通过漳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0条,及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资金、统计信息、人事信息等方面,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服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原则,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6件,每件均依法依规按时给予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13件,“部分公开”的0件,“无法提供”的3件,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信息,规范信息从收集到发布全流程,一般月后15日发布月度、季后20日发布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不断加强公开信息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及时维护和更新设备,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将重要信息、工作动态、公开文件等信息及时推送到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根据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2022年来,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72条,开展3期民意征集、5期网上调查、1期政务访谈,智能知识库更新20则问答,维护专题专栏5个,根据工作需要新开设“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专栏”和“‘喜迎二十大’系列分析”公开专栏,桌面端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达到1026835次。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领导分工调整,重新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成员,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综合科主导,其他科室配合,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收集、会签、上传、发布,综合科负责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收集上传,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政处罚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积极探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特别是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宣传栏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扩大传播面和影响面。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