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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行政监督检查)
2022-06-23 00:00 来源:

表二: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统计监督检查

统计监督检查

  1.《统计法》(2009年)
  第六条第一款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2.《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1号)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2011〕165 号)
  三、内设机构
 (二)法制科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行政监督检查

法制科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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