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42号)精神,现将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交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送交单位的法定职责。送交责任单位主要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单位、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省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送交内容。送交内容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送交单位应及时将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文本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索引送交。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或文号责任单位负责送交。
三、送交形式。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纸质文本应当为原件,对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形成且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送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制件;2008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政府信息应为原件。
四、送交方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可采取信函送交、直接送达等方式。通过信函送交的应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送交”。
五、送交时间。各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为使送交工作规范有序,每月的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集中送交时间。本《通知》下发之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分阶段送交。12月31 日之前,完成2008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
六、送交手续。送交政府信息时,送交单位应附上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送交清单》(见附件) 一式两份,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查收后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通过信函方式送交的,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应当加以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送交单位反馈送交清单。
七、有关要求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送交单位要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及时解决送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要严格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各送交单位于11月20日以前,将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市档案馆地址:胜利西路118号43号楼,联系电话:2029582,联系人:何联成。市图书馆地址:大同新巷3号,联系电话:2021000,联系人:欧裕南)
(三)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上季度政府信息送交和查阅利用情况,并于每年的3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政府信息送交与查阅利用工作报告。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送交。
(五)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效能办对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送交政府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的政府信息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